我借钱给法院的一个工作人员,借钱时他拿法院开的正式工作人员的工资证明,同事又叫一个法院的工作人员担保,也拿法院的工资介绍信,上面写是法院的正式干部,还写明是一正科干部,到期不还钱,告到法院,法院讲借钱的是法院临时人员刚离职,另一担保人不是法院的人,也没在法院干过。
两人的介绍信纸确实是法院的,公章也是法院的,对此,我们如何提起诉讼?麻烦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