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停产停工,一线员工都已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拿到了经济补偿,我作为企业财务人员,但是没有和企业员工一起办理,现在后续事宜已经处理的完了,企业没有注销,还存在着,但是不经营了。
现在企业要求我改变工作地点,到其他关联企业去帮忙,人员编制仍然在原来企业,工资待遇不变。
但是我对新的工作地点不满意,经协商没有达成共识,我作为企业员工,该如何处理,能否要求企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