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私企有规定是休病假要求的证明必须是北大医院(或下属的医院)的假条证明才可以算证明。
其他医院的证明均不可以请病假,比如北京首都医科大学下属的三级甲等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均不可以请病假,而且请病假一样扣除工资,请问这样是否违反国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