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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业主与物业的经济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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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08976什么是编号?

关于业主与物业的经济纠纷问题

我是2010年向开发商买房的,当时合同规定2011年6月前要交房(这个好像是临时合同,被收回去了,我没备份),但由于贷款没有批下来,因此到了2013年9月才和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拿到房屋钥匙,而物业公司是2012年进驻管理的,现在要向我收取从2012年开始到2013年9月的管理费,贷款没批的原因是当时银行需要流水账,但由于我没有,导致贷款没批,而其他的住户都批下来了,由于这个原因开发商就没交房屋钥匙给我。

还有房产证是2013年5月办下来的。还有房产证是2013年5月办下来的现在开发商以这个理由认为是我的原因导致我没收房,拒付这一年的管理费,物业公司要我出。

我应该支付吗??

咨询者:fa214753...广东
[咨询时间:2014-05-12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高蕊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3630817832
积分:4432
]
回答时间:2014-05-12 09:55
高蕊
以实际交付后开始算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4-05-12 10:50
李保忠
协商解决
李翠英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3433031325
积分:46117
]
回答时间:2014-05-12 11:35
李翠英
不应由你出。
杨艳国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19040564
积分:25761
]
回答时间:2014-05-12 14:54
杨艳国
应从实际交房之日起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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