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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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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0808什么是编号?

敲诈勒索罪

2009.5.30我是结婚前与本单位女同事发生了一夜情,后来我出于怕这事让我老婆知道的原因,老是迁就她,和她发生关系,并且她有过做人流的经历。

2010,3月左右她调离单位去了武汉工作,可一直联系我,使我很被动,我不想失去我的老婆,2010.8我和女同事提出分开,她以青春损失为由向我索要45500元赔偿,我只给她转过去一万,这个女同事构成敲诈勒索罪吗?谢谢。

咨询者:fa142854内蒙古
[咨询时间:2010-11-26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1-26 23:43
刘子若
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
金志刚律师
[地区:甘肃-定西市
手机:13809328544
积分:6343
]
回答时间:2010-11-27 09:05
金志刚
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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