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原来生产一种乳饮料,产品名称为“纯香牛奶”,后来工商部门责令更改产品名称,不允许用“牛奶”两个字,有朋友建议改为“纯香奶”,并且表示如此则不在国家明令禁止范围,请问可以吗?有对乳品行业熟悉的律师愿意成为我们的法律咨询顾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