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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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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竞争

我们在某高校内,对外营业的场馆租定他们的场地,进行羽毛球教学、组织活动等。已经长达10年。

但是13年底突然他们场馆科出台一个规定,说不允许任何教练、教学等在该场馆进行教学等情况。我们每年年初续订下一年的时间段场地,这下就不让我们定场地了。

可是他们却在此规定通知旁边,放上其他培训机构的介绍,并称之为:官方合作的更可靠等话语。

我们算是北京最知名的教练团队,所以有可能在教学的地点,多数学员都会看到我们这边教的好就会转过来。但是我们从来不做任何相关宣传和影响其他培训机构的事情。周边也非常多的培训机构以及教练在教球。

但是学校这次的规定(是否是学校规定还不知道,至少是他们学校内的场馆科),我认为明显规定是恶意竞争的概念。因为不允许我们及大多数教练教课,但是允许单一的培训机构教课。这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场馆对外开放的规定吧?

因为高校的场馆都是国家的,并且也没有任何人承包,应该是对所有大众开放,而不是只针对某些人。这是否构成了恶意竞争?请帮忙判断一下,谢谢

咨询者:fa214748...北京
[咨询时间:201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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