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准备加盟一家女装品牌,签订了《加盟意向合作书》并交纳了5000元的意向金并让他们公司开具了收据,合同里写明如果合作不成功就全额退还意向金。
现因为种种原因没法合作,而我这里离公司又比较远,公司的人让我把收据及合同先邮寄去公司,然后再通过我写在收据上的银行卡帐号退还意向金。
我想着这样的话那我手里不是什么凭借的没有了么?如果他们公司收了东西不给退怎么办?我应该怎么做才能保证在他们公司想黑意向金时能有所凭借?
公司入账及支出的话用复印件可不可以?如果对方硬要我邮寄原件的话是不是肯定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