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队与一队争执一宗林地,我队于2013年4月7日向县政府申请确权。
县政府受理后7月22日织组双方调解。县政府受理后7月22日织组双方调解至今未作出处理决定书。
请问律师县政府这种行为属行政不作为,当事人应当怎样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