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合伙开广告制作部,甲出资10万,甲负责管理并实行薪资制。
乙负责业务介绍无工资。乙负责业务介绍无工资双方约定五五分成,一年后,甲从盈利中提出出资成本,这时制作部是属于甲乙双方共有还是属于甲方?如果甲方给乙方的是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分红,制作部始终归甲方所有。
那么这百分之五十是指这一年的盈利还是提出出资成本之后的剩余利润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