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您好。尊敬的律师:
您好我和邻居一起买的宅基地,一起制作的契约。
邻居家在我家屋后。邻居家在我家屋后后来两家失和,邻居又找来卖家及其他人,在我不知晓的情况下另行制定从我家到他家门口的巷道文书,说该巷道归他家所有。
最先在一起买宅基地时制定的契约中对该巷道的归属没有明确,是共用。
请问律师,邻居家后来制定的文书有效吗?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