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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的与单位是一个非法集资机构而我作为他们的代理商事实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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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97826什么是编号?

合作的与单位是一个非法集资机构而我作为他们的代理商事实经过

我朋友合作的与单位是一个非法集资机构而我作为他们的代理商事实经过事实经过:事实经过:我与一家专门做贵金属交易的平台 是省政府批复的 我是他们的代理商 客户亏的钱都亏给他们了 而我在这个里面没有涉及到客户亏损的钱 只是交易平台给我一些客户交易的手续费 后来我朋友知道他们是赚别人亏损的钱 我朋友就没有在做他们平台了 请问律师 我朋友会应为他们是这样的平台要坐牢嘛 还是会承担别的责任 我朋友现在手上有和她们签约的合同!只是我代理找客户 他们付客户的交易费用给我。

咨询者:fa214751...江苏
[咨询时间:2014-04-03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4-04-03 20:13
李保忠
代理找客户
刘建平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
积分:110188
]
回答时间:2014-04-03 21:29
刘建平
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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