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公司于2013年11月份将部分cnc机器设备搬迁至东莞,期间换了一批管理人员重新管理我们并且在此期间以另外一个公司的名义发的是现金薪水,就在今天公司突然口头宣布目前不景气,没有订单生产说要提前解散,并且会给我们发放1倍基数(工作满1年)的前12个月平均工资作为补偿,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