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浙江法律咨询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396045什么是编号?

交通事故

舒某于2013年5月18日12时10分许,开着无牌电动自行车在某地由西往东行驶至某公园附近处,突然某公园死角应某冲出撞上了舒某的电动自行车,造就了舒某右手手腕处小粉碎性骨折和左脚脚后跟骨折和应某有排骨原段骨折。

这件事舒某要付权责么。

咨询者:fa214751...浙江
[咨询时间:2014-03-28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4-03-28 15:47
赵井燕
对方有过错,不应负全责。
胡海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718884563
积分:10634
]
回答时间:2014-03-28 17:15
胡海春
不用负全责。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4-03-28 20:58
李保忠
不应负全责。
吴健弘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3588839313
积分:36569
]
回答时间:2014-03-28 20:59
吴健弘
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的。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