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在广东省中山市出了车祸,自己骑车摔倒了,在医院花了5万,回老家报医药费的时候,社保局非要让其在出事地的居委会开个证明,,以此来说明是他自己摔倒的,才能报销所花医疗费用.但当地的居委会又不出这个证明,我们该怎么办?难道这个花费就不能报销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