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马来西亚人,在澳门工作,因为一时的糊涂报了假案 ,现在犯了虚构犯罪罪行,请问一旦成立,我会留有案底吗?可不可以写求情信,本人是初犯,如果 有了案底,公司还会要我吗?会不会面临当场解雇的后果 ?谢谢你们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