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刘某,前妻去世后又娶一妻子李某,两人中只有刘某拿着退休金,李某无生活来源,婚前刘某有一套有房本的房子,有部分财产,生活几年后刘某去世,在去世前几个月,在老人有意识情况下,房子已过到孙子名下,请问,我们有赡养李某得义务吗?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李某无生活收入,刘某去世后,存款怎么分配?老人刘某去世,单位给予丧葬费,去世前,在证明人前口头声明,费用只给两个子女,李某上诉要这笔费用,可以成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