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
我于3月4日向公司提出辞职,3月7日正式辞职。我于3月4日向公司提出辞职,3月7日正式辞职4日到7日之间和公司做好了交接事项。
双方协商同意3月的工资不发,2月的工资等到3月15日和所有同事一起发。
但是到了3月15日公司没有给我发工资,理由是我2月份做的是1月份的工作,而且我突然辞职给公司造成了一些不便,还有一些工作没有交接好。
但是,首先并没有人提前告诉我2月份的工作量和工作内容应该是什么,所以我2月份只是按照平时的安排去做;其次从3月4日到7日之间我做交接,期间也没有人提出任何问题,而且最后是通过协商达成了一致,只给发2月的工资,这是双方都同意的。
可是现在公司不认账,找各种理由不给我发工资。
所以想问这种情况是不是公司违法了?我是否可申请劳动监察或者是劳动仲裁?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