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们三个人投资成立合伙企业,已订了合伙协议书,但还未登记就因为场地不合法,而要废止合伙企业。
一位合伙人认为已运到和已在场地的设备是共同财产;另外二位合伙人认为合伙企业还没有登记,合伙人的设备不属于共同财产,应该各自投入的设备归各人所有,请问律师:这样的情况,设备应该属于设备所有人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