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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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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93237什么是编号?

行政诉讼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请问:是否自知道之日起2年内必须起诉?如:2007年9月13日作出,2011年11月9日知道,必须在2013年11月8日之前起诉,而不是在2022年9月12日之内起诉。

咨询者:fa214751...湖南
[咨询时间:201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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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4-03-19 16:35
李保忠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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