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何理解?如: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3年的时候知道有17年的起诉期限;满20年差1个月时知道只有1个月的起诉期限。
其理解时候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