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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起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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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52456什么是编号?

行政诉讼起诉期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何理解?如: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3年的时候知道有17年的起诉期限;满20年差1个月时知道只有1个月的起诉期限。

其理解时候正确?

咨询者:fa530717湖南
[咨询时间:201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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