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10月30日购得商品房一套,当时合同写明 逾期交房开发商按总房款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赔付,时至今日开发商总以推脱的方式不支付违约金;请教老师们此事如何处理?同时我购房时的房价与后期购房者的房价差价在每平方500元——300元之间,可不可以这样说,开发商存在商业欺诈行为?以上问题作为个人来将将如何维权?先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