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山东乳山市银滩海洋国际小区购买其商品房一套,购房合同规定2013年7月1日前交房(全装修)。
到2013年8月10日我在小区现场看到楼房内外到处堆满建筑材料,工人还在施工。
与交房办负责人交谈说房子还交不了。与交房办负责人交谈说房子还交不了合同明确约定逾期30日后不能交房,我可以选择解除购房合同。
我于当日及8月15日两次递交了解除购房合同的协商信,要求卖房人退还购房款及违约金。
可对方不肯退房。可对方不肯退房并置之不理。可对方不肯退房并置之不理我该如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