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我在学校与一家南方私企签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最近考虑离家过于遥远,水土难服。
想和原来的单位毁约,但单位说需要写一份申请并要学校就业部门的盖章!到学校这边说不需学校盖章,学校只管就业不管毁约!不给盖章!我现在无法得到公司的退函就无法毁约!也无法与新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不知道该怎么办!学校和公司互相推。
我想问一下大学生签的三方协议是否如同卖身契一样签了就无法改变。
像公司和学校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像公司和学校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我愿意交付违约金。
但就是没人给办理!到底该怎么办才好。但就是没人给办理!到底该怎么办才好??希望有好心人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