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房管局登记备案和公证
我想买一个二手商铺,谈好总价315万,现已付定金5万,签了定金合同。
由于卖方原因将铺面抵押贷款,现无法产权过户,要到今年11月底将银行还款结清才能过户,卖方不愿提前还贷。
为了保护买方权益,可以在付首付款(100万)前先去房管局将商铺登记备案,是不是将商铺登记备案后该房屋将不能进行其他人交易?再将二手商铺买卖合同去公证处公证,说明付了首付款后,卖方不能以任何理由不产权过户给买方,后者确定为卖方违约责任并赔付买方。
请问我的这种做法能多大程度保护买方权益?请律师给点建议。
去房管局登记备案需要哪些资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