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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小孩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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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89138什么是编号?

收养小孩咨询

妻子是再婚,有一女儿已经20岁。妻子是再婚,有一女儿已经20岁我是初婚,尚没有生育我们自己的小孩。

因妻子年龄较大,几次流产对身体伤害较大,我们不准备自己生育小孩,现想领养一小孩。

请问,我们的条件能收养小孩吗,需要出具哪些资料和办理哪些手续?

咨询者:vagrant2...湖南
[咨询时间:2014-03-04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4-03-04 17:17
李保忠
能收养小孩
娄治斌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3618460667
积分:436
]
回答时间:2014-03-05 10:30
娄治斌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被收养人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

只要符合这些条件就可以了,具体需要哪些资料请到当地民政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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