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给付本人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了,前不久我跟老板谈起加工资的事,老板说你不知道吗,你们部门要解散了。
我们部门的员工都没有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当时入职的时候我们要老板签订合同,但是老板一直没答复。
因为公司有给我们交社保,而且工资也是照常发的,所以我们也没太在意。
现在却说公司要解散,如果不是我们自己问起,还不知道他们要瞒我们到什么时候,因为我们手上还有公司的项目没做完。
我们公司的性质跟别的公司不太一样。我们公司的性质跟别的公司不太一样我们部门所在的公司叫上海竞翠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有个项目经理,当时面试我们的也是他。
但是工资方面却是另一个公司发给我们,叫上海千予千愿。
我们几个员工的学历都是假的,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么,应该要多少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