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情况没有没有办法过户。因为你在银行有贷款没有还清,不符合贷款条件。
婚前我出资首付及各项税金贷款买房,名字写的是我老婆一人的(当时怀孕)且因为当时我学校有助学贷款未及时还清. 现双方签了2个协议,讲明了房产我出资首付及每月按揭实际为我所有,双方长期分居.对方将房子过户到我名下(未约束具体时间),且对方不能在我不知请前提下单方出售.如果离婚我陪她10万,房子归我.
但现在她在武汉老家一年了也不回来,不理睬,长期分居且在外面有了第三者.
所以想起诉和她离婚,我想问如果我胜诉了,法院判房子转我名下,但我现在没能力将银行贷款还清(还有将近30万).法院是不是能强制执行,房管所将房子过户给我,继续我来还房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