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为一条通道与邻居发生纠纷、无意中照成对方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现已私下调解、但案件以移交至检察院!如今双方都以调解完成、赔偿对方一定的医药费及误工费、对方也同意不起诉、但是派出所又要强行做笔录、请问是否有这个必要、案件到检察院是否还可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