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该公司工作已近2年,属于公司管理层人员,享有每月固定的4天假期,年底孩子生病住院,于是请假,该工作期30天,我上了17天半,公司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在核算该月工资表时出了“当月休息超出10天,不享有4天休息”的规定,我想请教专家,合理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