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国企的退休返聘人员,2013年与公司的合同中约定:奖金与福利与在职职工享有同等待遇,但是公司于2014年1月发放的年终奖金(往年都是年初发上一年的年终奖金)变更为2014年第一次奖金,规避了2013年,并以这样的说法克扣了我的2013年年终奖金。
请问这是否侵害了我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