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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单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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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8487什么是编号?

分家单书写

我村现面临农民自愿移民问题,移民者需放弃农村原有住所与土地,定居县城,本人自愿移出,故报名时需向政府出具土地证明。

我家族土地证明为我父亲所有,我与大哥两兄弟,婚后与父母分家,并未办理土地证明,而是由舅舅开具分家单。

然而,现分家单已遗失,咨询村长,其告知可重新书写,交由村委盖章便可,我便考虑能否将好的土地分给大哥,自己留差土地,这样移民之后,便可减少土地的损失,而赠予大哥所有。

请问,我这样做,可否正确,有没有什么问题?

咨询者:fa120104浙江
[咨询时间:201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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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1]

最佳答案

田国军律师
[地区:重庆-涪陵区
手机:13340376558
积分:7299
]
回答时间:2010-11-18 10:58
田国军
你好,这样做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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