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现在有一名怀孕女员工想提前回家休假,于怀孕4个月后就提出了请假申请,想从怀孕四个月后开始,直到正常的产假(98天)休完,一直不在公司上班了。
因该员工请假时间太长了,公司难以找到接替其工作的人选。
如果公司不同意该员工的提前请假的申请可以吗?只同意该员工正常的产假期限可以吗?公司应该怎么做才能规避被仲裁及败诉的风险呢?或者在该员工提前请假的这几个月,公司可以对该员工做“停薪留职”的处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