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香港居民。我是以个人身份做手机应用程式开发的,我跟一家在中国的公司合作,他们会打款给我,而且他们打款给我的金额是已经扣除了根据中国法律应缴付的税(他们帮我代缴税)。
那麽我有没有需要在中国做什麽税务方面的申报之类的?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