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因欠工程款,以房抵工程款,达到协议后,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销售合同;但听说该房开发商已经取得产权证,产权人就是其开发公司,之后,还发现该房产已被同样因债务纠纷法院已冻结,我又凭合同及已交物业费票据等到法院申诉为实际占有,冻结无效,后法院判决我方为实际占有人,现我想请问,拿着这判决书如何办理产权,可不可以不经过开发商了,可直接凭合同、判决书到房地局交齐所需税费办理产权?急切答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