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辽宁法律咨询 > 劳动纠纷 > 

单位体检检查出有乙肝,单位叫职员回家休息.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383什么是编号?

单位体检检查出有乙肝,单位叫职员回家休息.

单位体检检查出有乙肝,单位叫职员回家休息.没有传染性关键所谓的休息就是变向的开除我想请问我现在要怎么办,怎么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力,谢谢.

咨询者:迷惘辽宁
[咨询时间:2008-11-03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曹玉红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236601667
积分:1717
]
回答时间:2008-11-06 11:16
曹玉红
单位不能因此而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律师
[地区:
手机:
积分:148
]
回答时间:2008-11-06 11:16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或者中止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三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需要裁减人员5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向本单位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在本单位工作时间较长、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依照前款规定裁减人员后,应当将被裁减人员的数量、名单通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主管部门。



用人单位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三十四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正在担任平等协商代表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王玮律师
[地区:上海-虹口区
手机:13524004666
积分:154
]
回答时间:2008-11-06 12:58
王玮
第三十四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正在担任平等协商代表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据以上规定,他们是不能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目前让你休息,只要不停发工资还是可以的,只有在用人单位事实作出决定解除或停发工资才能提请劳动仲裁。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