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安徽滁州市的一个工业单位是做会计的,签了一年的合同,做了有10个月左右。
老板挑个理由说我们做事没问题,就是没向着他了,不跟他一心。
也未通知我们,就偷偷的招人了。也未通知我们,就偷偷的招人了正好被我们知道了也找他谈了,要他补偿。
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查了点资料说是正常解聘是补一个月工资。
像这种情况属不属正常情况呢?能补两个月工资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