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级行政管理部门就职,工资每月300元,已过十年,想讨个说法。
1996年上学走的本单位委培,00年毕业后就在此单位上班,每月只300元工资。
99年单位由省垂直管理,单位一直说没有指标,03年市局曾下红头文让安置其下属单位,却一直未被安置,如今十年过去了,依然是300元工资,什么保障都没有。
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运用法律来为自己要个说法,急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