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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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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82193什么是编号?

公司搬迁补偿

我的合同期是2012年8月2号到2015年10月8号。

为了节约资源,便于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经公司董事会商议后决定:

江阴和常州两地的公司将合并为一地,也就是说,2014年春节后公司的整体运营将全部集中到常州,预计将于2014年2月28日江阴公司搬往常州生物医药孵化器,届时将停止使用江阴的实验室和细胞房和办公室。

由于个人原因不能随迁的员工,须在搬家前10天书面提出离职申请,获准后将获得工资一个月的离职补偿。

特此通知

谢谢!提前祝大家春节愉快!马年吉祥!

补充说明:
单位补偿一个月的话是否合理,我自己看了下劳动法好像一个月差不多,但是我同事帮我看了下觉的至少要3个月补偿
咨询者:mxdldmxl江苏
[咨询时间:2014-02-10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李雪梅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5904268899
积分:42482
]
回答时间:2014-02-11 08:27
李雪梅
这种情况,单位应给予经济补偿。如果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那么应给予一个月代通知金,再加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信仰法律,维护正义。

回答

1
刘建平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
积分:110198
]
回答时间:2014-02-10 21:13
刘建平
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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