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4年4月在牡丹江机车厂买断,今年一月在牡丹江社保大厅已办理完退休手续。
2011年5月在牡丹江医保大厅办理了医疗保险。2011年5月在牡丹江医保大厅办理了医疗保险在办理医疗退休手续时要求补缴从1997年1月起到我自己办医疗保险时止共172个月2.666万元的费用。
即便一次交清也不享受50%优惠。即便一次交清也不享受50%优惠请问律师:1.我是否应该补缴2004年4月买断之前的费用;2.我是否可以享受一次性缴清50%的优惠政策。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