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常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你们当初投资时若签有书面协议也就好处理多了。亲情之间的事情法律可以处理,但往往困于证据的缺乏。
我父退休在家与我母共同生活,月退休金约4000元。
我和我弟分别在西安和渭南工作,大妹出嫁村上改造得六七套房,小妹接我父班在西安邮局工作。
我母名下庄基地一院,盖有100平方,2007年听说要城中村拆迁改造,父母要我和我弟各出资5万加盖并扩大至170平方三层,当时说好谁投资谁受益。
2008至2010年父母将盖好的房子大部分出租给他人做旅社,年租金10000元。
三年下来,有3万多元,都自己拿着,也不说谁投资谁受益了。
2010年拆迁时按村上规定赔了400平方加27万元。2010年拆迁时按村上规定赔了400平方加27万元2012年11月父母要我回家定户型并宣布他们跟我弟过、他们二人要138最大的户型一套,给我弟在他们对门挑一套92的,剩下的170由我和接班的小妹平分,即每人85。
还说:你们看每人每月再给我们拿多少生活费,如果有大病,你们均摊。
要说明的是,村上给有农村户口的每人20平米的商铺,每年按人分红等福利。
当时我就问我父,你当初说的投资受益呢?我父说,你算算,看你那5万元存银行多钱,连本带利都给你!……叫我说什么好呢?!我后来想了,原因在于我从小没在父母跟前长大(8个月一直到6岁都是我奶把我看大),加之后来我的婚姻是父母不同意下结婚的。
------从小缺乏亲情,大了又伤了感情。------从小缺乏亲情,大了又伤了感情请问,像我家这种情况,应该咋样分配才合理?我应该怎样主张我的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