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4日22点多。2014年1月24日22点多三个本村的人猛敲我家门,开门后,来者说遗失了1000多元钱,并声称有监控视频说我捡到了要求我将钱交给他们。
我顿时一头雾水,什么拾钱,莫名其妙。我顿时一头雾水,什么拾钱,莫名其妙25号清晨7点多,又一个人敲门说昨晚那几个人说的丢钱的事,且改口说金额为1500元左右,我又被整懵了。
到上午(25号)10点左右,派出所民警2人又来到我家中,说我拾到了那个人的钱,强烈要求我将钱交给他们,我第三次被整懵了。
到下午我女儿来了听说这件事非常气愤,就到派出所去询问。
后来民警又到他们所说的监控处查看了视频录像,最后民警确认视频中的我没有捡到那个人丢失的钱。
随后,我要求那个人给我道歉,可时至今天,当事人没有来道歉。
关于这件事情,我想咨询一下,那个人的这种行为能不能构成对我的名誉损失罪,请专家同志给予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