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好朋友同一名村会计,在任职期间,因诈骗罪3万元被甲法院判三缓四,因为身体有膀胱癌。
在这个判决下达之前,又因牵连补举报被乙法院以贪污罪2万元判一缓一。
现因乙法院判决书到达甲法院后,发现执行有交叉。
现将由乙法院重新合并审判。现将由乙法院重新合并审判请问正常情况正会将怎么判决?如果可以减轻或从轻,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