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我2011年借15万元,到现在就一开始支付三个月利息,每月6000元。
后来就
无下文。后来就
无下文要就说没有。后来就
无下文要就说没有当时他也打借条了。后来就
无下文要就说没有当时他也打借条了借条中有借款金额、时间、借款人,还有他的手印;没有借款用途、还款时间、借款利息。
后来在2013年10月份他重新签名及年月日认可。后来在2013年10月份他重新签名及年月日认可此借款人具备偿还能力,具有家庭轿车2辆,县城内部140平米住房一套。
请问这种借款我能收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