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
我休产假期间,公司给支付的工资是30%,产假休完上班后,公司给补了,但是总额是补发到工资的80%,人力部门给的说法是,工资构成是基本工资是80%,绩效工资是20%,由于休产假没有什么绩效,所以只给发80%,请问这是合法的吗?(去年以前的都是按100%发放的)
补充:生育保险的津贴是低于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