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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解聘,是否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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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77170什么是编号?

试用期被解聘,是否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一个多月前,我进入一家新开的生物公司,担任生物信息工程师一职,上周五,老板以未达考核标准为由解聘我,并让我这周一就不用再继续上班了,请问这样做合理吗?因为根据劳动法规定,解聘员工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请问这条法律是否也使用于试用期合同?谢谢。

咨询者:fa214749...江苏
[咨询时间:2014-01-19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毛成律师
[地区:天津-南开区
手机:18622080561
积分:298
]
回答时间:2014-01-19 21:10
毛成
试用期内如果不符合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刘建平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
积分:110192
]
回答时间:2014-01-19 21:49
刘建平
看你们之间合同的约定.
陈志恒律师
[地区:江苏-常州市
手机:13906115295
积分:11046
]
回答时间:2014-01-20 11:45
陈志恒
提前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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