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2年10月买了一份平安寿险,13年6月住院给我报销5800元,10月又重病花费24000元,拒赔,原因是在,2005年住过院,和这次的病相连,把我的合同解除,我已经交过两次保费,保险公司能单方解除我的合同吗,请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