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建设银行卡,在新疆办的卡,在福建工作时卡内钱被盗,被盗时本人在福建工作,同事于2013年12月24日借5000元,本人将卡和密码告知同事本把卡交给同事去福建的一家建行取款,卡当日归还本人。
本人于2014年1月7日用手机查过卡内余额正常。本人于2014年1月7日用手机查过卡内余额正常本人2014年1月17日在吉林市建行取款时发现卡内1万元被盗,银行查询是在2014年1月10日此款在福建漳州古雷港建设支行被他人在自动取款机上用卡(密码)取走。
到公安机关报案,被告知去福建报案。到公安机关报案,被告知去福建报案请律师解答:1、是否可以异地报案?必须本人去福建报案吗?2、报案是否有期限,多长时间内报案有效?3、借钱的同事对被盗的款应付什么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