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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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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7632什么是编号?

我的朋友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张某打算为乙外出看病,借用我朋友的汽车。张某打算为乙外出看病,借用我朋友的汽车因张某本身无驾照,我朋友本不想出借。

但张某承诺有专门的司机驾驶,就这样把车借去了。

不想第二天是张某自驾车到外地,结果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致张某和看病的乙当场死亡,车辆报废。

请问,我的朋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咨询者:fa139690山东
[咨询时间:2010-11-12
悬赏分:
解答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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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7
邓赞林律师
[地区:湖南-娄底市
手机:15073829368
积分:5284
]
回答时间:2010-11-12 15:33
邓赞林
你朋友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理由是:
机动车属于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运输工具,机动车交通事故具有多发性,出借车辆,将车辆致于他人控制之下,意味着能够预见并自愿承担风险; 车主承担连带责任,更有利于保护被害人刘某的合法权益。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实际是车辆互换或驾驶人属受雇驾驶,但当事人为使有履行能力的车主逃避赔偿责任而假称是借用。如果采用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权利的保护。当然法律也保护张某的合法权益,如果车主赔偿后可以向借车人一方进行追偿。
陈振律师
[地区:广东-惠州市
手机:13229161385
积分:461
]
回答时间:2010-11-12 15:47
陈振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你朋友应该承担责任。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1-12 15:52
刘子若
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1-12 16:45
魏国鹏
你朋友属于车主,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受害人张某在明知自己没有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车肇事,属于有过错,可以减轻你朋友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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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律师
[地区:四川-达州市
手机:18982893232
积分:15673
]
回答时间:2010-11-12 22:57
刘江
问题较多,况且要看您手中的材料结合您的个人实际情况才能答复您,请直接电话联系为佳。
张锦伟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3336038582
积分:2607
]
回答时间:2010-11-15 20:26
张锦伟
你的朋友明知对方无驾驶证而出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李春珍律师
[地区:山东-青岛市
手机:18653210296
积分:6060
]
回答时间:2010-11-16 15:06
李春珍
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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