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xx,男,1994年农历10月12日,现系初中三年级学生,于周六补习完在校门
外被同校生及个别社会青年挟持到偏僻地方,持钢管等器械将殴打。在其过程中
李xx情急之下,用自己所带刀具致使两人重伤。其中一人王xx腕关节和手肢断裂
,另一人朱xx肘关节神经肌腱断裂,目前两人手术均已接上,确实成活需两周以
后。
现李xx已被拘留,现想咨询一下法律机关会对李xx如何量刑,是否会提起公
诉!?